涉及劏房租務管制的《2021年業主與租客(綜合)(修訂)條例》今年1月實施,規定劏房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,以及提供繳費單的副本和帳目等。有團體於上月展開問卷調查,顯示多位劏房戶仍面對租賃協議未有加蓋印花、未獲提供水電費用書面帳單,與懷疑持續遭濫收水電費等問題,至今仍有逾8成受訪者未有收到業主提供的電費帳單及水務處帳單,而以口頭租約的方式租住劏房更有上升趨勢,相信是由於條例執法模糊,而差估署未有主動執法,令部分業主有機可乘,避免與劏房戶簽訂書面租約。團體促政府盡快設檢討機制。
「關注基層住屋聯席」上月7日至28日向344名劏房戶作問卷調查,發現只有不足7成受訪者有與業主訂立書面租約,其餘則訂下口頭租約或不清楚租約形式。調查發現,32名租戶於劏房租管條例生效後簽約,其中81.2%稱業主沒有提供水電費單作參考,有約半人每度電收1.6元或以上、19.4%表示水費收每立方米15元或以上。另外,有約2成半受訪者與業主僅訂立口頭租約,其餘有簽訂書面租約的受訪者中,亦有逾4成的租約未有加蓋印花,換言之未能納入法律保障內;另有7成受訪者不會主動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作查詢或舉報,憂被迫搬遷。
聯席成員鍾惠賢表示,結果反映劏房戶對政府執法工作欠缺信心,特別就查詢及投訴的意向較低。她直言,受訪者即使知道業主違反條例,亦擔心被迫遷或破壞與業主關係而不作查詢或投訴,同時擔心相關程序繁複,認為條例未能維繫業主與租戶的平等關係。她續指,基層特別較年長的租戶對條例認知尤為缺乏,更難以得知業主有否違反條例,故未能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聯席建議,差估署應在執法上擔當主導角色,並讓租客及業主,更清晰了解調解和舉報的整體程序,並促署方公開交代調解服務的準則和舉報後續的跟進流程,同時加強主動執法的措施及檢控違規業主。